各位领导、各位老师,同学们:
上午好!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,也是1982年宪法施行三十二年的纪念日子。设立宪法日的目的就是要宣传宪法、实施宪法,依法治国,真正开启法治时代,让中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法治国家。
对一个国家来说,是人治好呢还是法治好?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,很多人都认为以德治国好,也就是人治比法治好,因为人是万物之灵,法律是人定的,制度是死的,况且,在中华文化基因中,天理人情国法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规则,可见天理摆第一、人情列第二,国法是排在最后的。过去在国人眼里,要办什么事,首先想到的是官府里边有没有熟人,朝里有人好办事嘛;出了什么事,不是想想自己是否违了法,犯了罪,而是托人看看法院里边有没有关系,这是中国人一贯的思维模式。
但是,现在时代不同了,世界潮流变了,我们应当与国际接轨,否则,就会落后,落后就要挨打。从古今中外、历朝历代兴亡治乱的规律和新中国成立65年来的正反两方面经验都告诉我们,只有依法治国才能让中国长治久安、兴盛不衰。
法治的好处,在于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,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,更在于法律具有简单明了的威慑力,执行力。酒驾、醉驾是马路的头号杀手,自2012年醉驾入刑以后,全国醉驾和死亡人数下降了近一半,这就是法治的力量。相反,“无法”就会“无天”,没有法律,天下就会大乱。相对于“人治”,“法治”强调的是对规则、契约的遵守,追求的是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公平公正。过去几千年里,人们曾追求过“人治”的完善,希望将万世的繁荣、社会的公正寄托在“圣人明君”或“青天大老爷”身上,但兴亡的车轮不仅一次次地辗碎了知识分子和广大善良百姓的愿望,还将“官府衙门八字开,有理无钱莫进来”刻在了现实社会的门楣上。因为,宪法得不到执行,才有堂堂前国家主席刘少寄冤死开封的千古奇案;由于法律得不到贯彻,才有内蒙古古德勒无罪被毙的窦娥之冤。也正是因为没有真正法治,才会发生“文化大革命”这样一场历时十年之久的灾难性内乱。若再不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法治国家,我们很难想象,多少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,多少冤死窦娥还会历史再现。
2000多年前,我国伟大的思想家、法家韩非子说过:“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”。意思是说,一个国家不会永远富强,也不会长久贫弱。崇尚法律、遵守法令且执行法令的人坚决,国家就会富强;蔑视法律、不守法令且执行法令的人软弱,国家就会贫弱。这是一句光灼千古的论断。
今年10月20-23日举行的十八届四中会会首次将“依法治国”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,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。这既不是习近平主席一时头脑发热,也不是中央一个权宜之计,而是一个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,是一个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。仅仅一周后即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,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因此,今天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,主题是“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国家”。 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。那么什么是宪法?为什么要设立宪法日?宪法有哪些内容?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何不同?我们每个人应怎么做?
宪法是什么?宪法乃九鼎重器。宪,词典解释为“法令”。顾名思义,宪法,重叠的法律,就是法上之法,所以,我们把宪法看作一切法律的母法。在我国,宪法就是万法之母,所有的法律,都得诞生在宪法之下,服从于宪法精神,不得违背宪法。而设立国家宪法日,就是要增强宪法观念,推进依法治国。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,核心也是依宪治国。简单地说,宪法,就是一张写着普通百姓权利的纸,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。
为什么要设立宪法日?宪法有哪些内容?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,即54年宪法、75年宪法、78年宪法和82年宪法。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,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宪法,她蕴含了华夏儿女的共同心声,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最大共识,是决定中国未来走向的最高法。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,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,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。这说明在治国理政的根据中,将更加注重宪法的地位和作用。
“82宪法”施行已过三十多年,数十年里它带给社会的深层次改变,早被无数的眼睛所看见。但要让宪法成为司法者和普通公民的坚定信仰,眼下显然还有更长的路要走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,宪法知识在社会上的普及程度还不高,人们对宪法及其所包含的精神、价值、理念认同度不够,宪法的作用主要局限于宣示层面,对国家生活的引领和规范还需进一步提升。一方面,在公权力和宪法并存的场景中,不少官员总能轻易地表现出对宪法的“不够尊重”;另一方面,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,由于对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机制的不够完善,宪法基本难以被运用于审判判决书中去。然既效力不被洞见,信仰的生成当然是缓慢的。简单地说,我国宪法还仅仅停留在文本上,还没有走进我们的内心,更没有步入我们的生活。因此,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国家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。宪法包括总纲、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,国家机构、国旗、国微、国歌、首都四章。宪法之所以是国家大法,是因为它不同于普通法律。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、最重要的问题,如国家性质、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而普通法律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的问题。如刑法只规定什么是犯罪,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。宪法的具有最高法律地位、法律效力和法律效力,普通法律要根据宪法制定,并不得违反宪法,否则,因违宪而无效。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。宪法起草要成立专门委员会,宪法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二代表提议,并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;普通法律只需一般程序,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即可。这目的在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,权威性,确保国家称治久安。简单地说,宪法是限制官员权力,保证人民权益的确认书,是依法治国的路线图,打一个比方,如果说依法治国是一辆火车,那宪法和法律就是铁轨,火车只有上了铁轨,才能跑得快,走得好。
对于依法治国,我们可以做些什么?对于宪法日,我们能做些什么?
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: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刻在铜表上,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,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。设立国家宪法日,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,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,也不局限于理念传播上的塑造,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,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。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。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
“国家宪法日”已定,但要让宪法真正成为“人民之保证书”和“写着人民权利的纸”,尚需继续努力。不管怎样,“国家宪法日”都不能仅仅成为一个节日。“国家宪法日”要在改变中实至名归,在“国家宪法日”里,让我们重温敬畏和权利,遵法守宪应该成为一种笃定的生活方式。为此,我呼吁:
学校领导应当带头学习宪法法律,遵守国家法令,依法治校,真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,教育老师不违法,禁止老师体罚学生,引导学生要守法,依规处分违法学生,让制度看守学校,让学校长治久安。
班主任老师应当多学一点法律常识,尢其要学好《义务教育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教育法》,同时利用晨读时间带领学生熟读宪法条文,培养尊重宪法,维护宪法意识,制订合理的班级公约,形成合法的教育理念,不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,保护学生生命财产,让班上每位同学都能得到法律的庇护,让法律的阳光温暖每个同学的心。
各位任课老师要经常学习法律法规,做到既科学施教,又依法执教,真正做到静心教书、潜心育人。树立先进教育理念,带头遵守法律,用心呵护学生,用法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师生矛盾,实现教学相长、共同进步。
各位同学要熟读宪法条文,认识宪法意义,自觉树立法治意识,敬畏法律、珍爱生命、认真完成学业,遵守守则规范,不逃学,不违法,真正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,维护学校合法利益,依法规范自身行为,做一个既有法治理念,又有高尚品德的新时代公民。
总之,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文本,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内容,在日常生活中,要树立宪法观念,积极宣传宪法,维护宪法尊严,加强宪法实施,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,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学法尊法守法用法,维护国家权益,依法规范自身行为,做一个依法治国的宣传者、参与者、实践者和维护者。
|